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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大家的關心,手機事件已落幕,她們也知道錯了!
該有的賠償都有,所以不便在討論相關事件!
對方也誠心的跟我道過歉了,事件已結案,謝謝大家關心。

最新消息!!警方已迅速的速度以抓到這對女女!!
警方在這對女女時常行進的路線守株待兔,終於順利找到嫌犯!
該名馬尾女已經向警方表示後悔,當初會搶手機的用意,
只是因為氣不過!所以搶奪手機,試圖將照片刪除,
而手機也事後丟棄了!
(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呢?)
其實媒體真的報的很大了...我想這對女女也有悔意了!
至於什麼樣的罪名,那個還是交由警方去處理吧!
畢竟我當初報案也不是希望說,一定要讓她們被判重罪
只是希望她們有獲取教訓,適時給予懲罰就夠了!
媒體斷章取義,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實!
不論最後判刑為何,希望大家還是別太過偏激去思考。
我之所以會畫出來,只是純粹紀錄當下的一個情形罷了!
就如同繪製貓咪的生活日記一樣。


事情發生在98年9月24日(四)早上8點37分(板南線-往南港方向的捷運)

抵達台北車站時,一名馬尾女忽然搶奪我正在電話中的手機後逃逸!

整個事情發生的經過就如上圖所繪製的!
這對女女從監視器看來,原本是排在我旁邊那個門的隊伍最後,
不過當8點26分新埔捷運站的加班車抵達時(空車),
馬尾女忽然拉著中性女直接從我旁邊插隊進去車廂(當時我排第一個位子)
而後這對女女表情很愉悅的找個位子坐下,讓後來上車的人都用很不悅的眼神看她們
隨後有位女乘客當場對她們說「請妳們以後不要插隊了好嗎!!!」

在當下其實我也滿氣對女女的,大家都排隊,而且排了那麼久!!
妳們這對女女竟然就直接這樣插隊進來,又不是到那種需要讓為給妳們的程度!
所以我當下就拿出手機,對她們拍了一張照片,給於警告意味。
而後這對女女中的一位[中性女],也拿出手機走到我面前按下快們拍了四張!
之後就引發約2-3分鐘的口角。

口角內容為:
我:「妳們有沒有搞錯!!自己做錯事還敢這樣!」
中性女:「是怎樣!!」
我:「妳們這樣插隊,把後面辛苦排隊的當什麼!?」
中性女:「干你屁事唷!那像妳那麼沒品!」
我:「我們品?妳們才更沒品吧!年輕人還這麼不會想!」

就以上這些2-3分鐘左右的口角對話!!
之後經過了龍山寺、西門兩站都沒任何動靜
一直到台北車站的時候,這對女女中的馬尾女可能惱羞成怒!!
氣沖沖的走到我面前,狠狠的瞪了我一眼,而後隨即搶奪我手上
正在通話中的手機,之後快速逃逸!

在當下我手邊還有袋子,因此當我立即將袋子檢起來在衝上前去的時候
馬尾女已經逃走了!!!!
也正值說當下8點37分,上班人潮太多,車廂內的人出去後,進入車廂的人太多!
要追上去真的有困難,另一方面是......太多人都是以看戲的心態在看!
當下喊小偷之類的,也只是換來許多人回頭看一眼,這樣的反應而已!

以上,已經不想在多說什麼了!
網友們的意見各有各的說法,是非對錯為何?後續就交由檢警去定奪吧。
衝動?人在氣頭上的第一反應都是衝動!
有網友質疑我又何必在第一時間拿出手機拍照,咎由自取!
說真的,誰會沒事拿出手機對路人拍照?
就算在路上看到正妹或型男也不過就是眼睛欣賞罷了!
那是當時發生的第一時間,因為不滿所以拍照,那也是一種衝動!
而該名中性女反制的行為,拍下四張,那也是一種衝動!
搶取手機的女子,因不滿被照做出的舉動,那也是一種衝動,只不過..超過了。

民眾因為不懂法律才需要尋求建議,警方基於好心的建議殊不知卻引發事端
溝通上的誤解與意見的分歧,卻造成更大的傷害!
媒體高度的報導,卻引發更大的風波,無論結果為何,不論那一方都有受到傷害!
經過這樣的事件,或許給三方(被害、被告、警方)都有所警惕吧!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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